我与父亲、弟弟共有的一栋楼房现在进行析产,是农村自建房。父亲已表示放弃其权利,不参加析产。弟弟本已同意房产按十万元析产,我享有房屋及其所属地块的使用权,补偿弟弟五万元,他搬出该房屋。但现在弟弟提出,五年内如遇房屋拆迁,评估补偿超出十万元的部分他还要分配。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法院会支持这样的诉求吗?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该房屋属于你们三人共有的财产。因你父亲明确表示放弃共有权,故你与弟弟变成了有权析产的人员。 如果你与弟弟将房屋作价十万元,则在你向弟弟交付五万元后,再经过登记变更手续,你成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 你弟弟提出的五年内如遇拆迁的待遇,属于你与弟弟协商的范畴。如果你不同意,则你弟弟有可能不同意目前的分割方案,则你与弟弟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由法院对房屋的分割问题进行裁决。 所以你与弟弟的纠纷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一种是你同意弟弟的方案,你给付弟弟五万元,弟弟搬出,并由父亲与弟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到你个人名下。但如果五年内遇拆迁,则你应履行承诺。 另一种是你不同意弟弟的方案,弟弟也不同意将房屋过户给你。则你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通过竞价或者评估等方式确定房屋的归属。
2012-01-15 13: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