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打算再婚,但是关于男方财产有些不明白的问题。 1、我为离异,无子女,并且和现男友再婚的话也不打算要孩子。 2、现男友和前妻育有一子,已年满18 ,他离婚时和前妻协议,所有不动产的归属权为孩子,他和前妻只有使用和经营权。现在他分得的房产中有一套因拆迁获得赔偿款,他打算用这款项在我们婚后购置房屋,并且立下遗嘱,归我所有, 3、我的问题是,这套我和他婚后购置的房屋在他过世后是否能真的归我所有?(因为购置款来源是他的离婚财产已经协议归他儿子的) 如立遗嘱,他儿子是否还能分得? 4、如果购置房屋写我和他的共同名字,以后分割又会出现哪些问题?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的男友虽然在离婚时分得了一套房产,但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是其儿子,你男友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既然该房产所有权属于其儿子,那么该房产因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款也属于其儿子。所得补偿款你男友无权用于你们婚后购置房屋,更无权立遗嘱将新购置房屋处置给你所有。
2012-01-15 13: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