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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加此2人为执行人是否可行??

咨询者 : fa318229 - 上海     时间 : 2012-01-15 13:50:00    状态 : 已解决



对方3人合伙开店,以其中一人名义与我签订合同,后产生纠纷,法院判与我签订合同的人承担赔偿义务,现到执行阶段,签订合同的人号称没钱要耍赖,我可以追加另2人为共同被执行人吗?是否要什么证明?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栗江利   [河北]    13932039193

如果判决确定是合伙关系,所借钱用于合伙生意,那么判决应当让三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现在只判决一人承担赔偿义务,还怎么追加被执行人呀。执行案件不是随便可以追加的

2012-01-15 14:08:35

王晔   [上海]    13774377655

根据判决确定

2012-01-15 15: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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