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们你们好:我于3月7日出差到12日下午3点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说:我媳妇把我起诉到法院和我离婚,我于晚上22:40坐上了回去火车。她于12日以回了家。我回来后给她打电话,她说她请了律师,让我和他的律师谈,我去了。她律师只说没啥和我谈的。我又给媳妇打电话说我俩协议离婚,她同意了。她也给她的律师打了电话说了我俩的协议。在15日下午3点她的律师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法院办理。还有法院的,在记录,我把字也签了,手印也压了,她的律师也签名了,还录了她在电话里说的就等她回来签字。可是她迟迟不回来说又回老家了,可我今天又听说她回来不签字我去法院签的字是无效的,是吗?要是这样她的律师还叫我去干啥?这不是在玩吗?我该怎么办。她还没回来,她是有工作的,我没有,我是等不起的。请速答复,谢谢,为盼。
她没有回来没有关系,她既然已经委托律师了,可以由其律师代理其签字,可以代表他行使诉讼权利,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该由被代理人即你的爱人承担,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010-03-18 1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