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个体,主要做电脑,2011年7月份,经人介绍给一家宾馆提供了18台电脑,当时约定是先交定金,余款等到电脑送到宾馆后2个工作日全清,可是到现在还没给付剩下的余款,几次打电话今天总经理让找财务,可是财务就是不给钱,马上过年了,我给财务发短信说再不给我余款,我就把所有的电脑拉回来,这样做合法吗?不合法的话,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支付合同款,同时你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你因维权造成的损失。
2012-01-15 18: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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