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5年、12月因住院输血被感染了丙肝、近期在身体检查时发现、我在网上查阅了相关法律资料和丙肝的发病原因、以及相关案例、知道丙肝感染的原因主要是输血造成的、并且从法律角度讲医院应承担事故责任、我到原住院医院查找原住院病历、该院说95年的病历因医院改制已经丢失、无法查找、由于时间太长我当时的出院证也已经丢失、我感到很无奈、请问我该用什么办法起诉医院来维护我到合法权益?我当时住院是因为一起车祸几个人同时住的医院、他们的证明能否作为我给律师提供的住院依据达到法律认可?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把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责任。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了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 咨询网站: www.fawuzixun.com.
2010-03-18 15:47:22
您好,你1995年输血感染了肝病,近期才发现,时间较长,能否证明输血与你得病有因果关系?有证据就成。没有证据靠旁证,证明力弱。
2010-03-18 16:40:40
住院病历保管期限是20年。你只要证明你于1995年12月在医院住院治疗并因为需要输血,你现在是丙肝病人即可。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含国务院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程、司法解释等),医院应当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医院要证明你的丙肝不是他们治疗形成的或者他们的治疗不可能形成你的丙肝,如你所说,医院把病历弄丢了,医院已经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了。
2010-03-31 23: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