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2011年5月份在家门口附近走路,被迎面而来横过马路的拖拉机挂倒摔在田里,对方是无证驾驶的。父亲当时昏迷,我又在外地老妈也没通知我,因此没有报警。先是送株洲市中医院后又转院至浏阳社岗做左腿骨折手术打钢板,要到2012年5月再去拆掉腿里的钢板,这其中对方出了医药费一万六七元,我自己垫费了四千多元包括我在中医院做司法鉴定费用700元,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还得陪偿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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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6 21: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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