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份入股婚庆公司,当时投入3.5万元.2009年3月份,从公司退股,按合同理应返还3.5万元.但对方以没钱为理由,不还.现在电话也联系不上他.婚庆公司可能也转给别人了.我们知道他的身份证号.并查到了他老家的地址.请问律师怎样做才能要回钱.谢谢.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这要看到具体合同,才能确定你底是入股投资还是借款性质?到底你是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的款项行为,还是与公司发生的行为?只有解决了上述问题,才能确定如何做的问题。
2010-03-18 16:44:11
你不能退股,退股就是抽逃注册资金,这是违法的。你可以在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转让股权。总之,你不能起诉公司,也不能起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0-03-18 17:43:09
你已经合法退股,公司就应该依据约定返还你的股款,对方的恶意拖欠行为属于违约的行为,你有权起诉要求返还财产,你符合退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010-03-18 18: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