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31.8个平方的店面来做铝合金样品展厅,08年租的,租金为47元每平方,当时因为这理的人流并不旺,我们签了三年的合同,但现在我们还没到期,房东就说三年后如果要再租需90元每平方, 她还说这期间我们不可以转让,请问我们能否有转让权?
你经过房主同意方可转让,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 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10-03-18 18:45:42
没有转租权。 根据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东即出租人不同意你转让,所以你不可以转租。
2010-03-19 10: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