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有一个问题没有咨询清楚,我是06年上班的,06年和单位签了一次合同。07年单位没有和我签合同。但是继续在单位工作。新劳动法出来后,单位在08年又和我签了一次合同。期限是到2010年,现在快到期了。单位说只给我签劳动派遣合同。我是不是符合2次合同的标准。可以和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前的第一次合同算不算。我该怎么做。
劳动法规定,只要你和单位已经订立过两次以上的劳动合同,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第(三)项的规定,你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2010-03-18 18:34:2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在07年到08年间如果满一年了,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2010年即将到期,与单位续订合同,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符合(三)的规定。
2010-03-19 10: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