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营一家电动车销售店,前几天上午一名本地口音男子到我店里说电动车没电了,想充一下电,我答应了,然后在我店里说他老婆在县医院住院,急需交钱。问我要不要电动车,还拿了医院的单子给我看,我看是本地人,看起来确实困难,他骑来的电动车也是原装钥匙,原装防盗器。尾牌也是本地专卖店的尾牌上面有本地的电话。没有敲过的痕迹,又是本地人,我就答应500元钱把车买下来了。然后他就走了,说去医院急着交钱。他的车子一直放在我店门口充电。下午一帮警察来到我店里,问我有没有收到旧车,我就告诉他这辆车是上午别人买给我的,然后就叫失主来辨认,说这就是他的车,确认这车是偷的车,我就和警察去了刑警队,让我做了笔录,叫我第二天上午再去刑警队,我就去了。当时负责这案件的警察,叫我交6000元钱。说是取保候审,,这事我实在太冤了,本来是作件好事,帮人家一个忙,没想出现这样的后果。请问您,我有什么申辩的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