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运输过程中,出了事故,员工身亡,私下解决赔偿了38万,并且是一次性付清,双方统一由认识的人作为公证人,但并没有去公证局公证,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1、法律上所称的公证,是由国家依法成立的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您咨询中所称的“公证”,实为“见证”。法律实务中,一般由有特定身份的人对某一事实的客观性进行见识并确认。因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证。 3、关于民事侵权赔偿,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署赔偿协议,如未附条件,从签字即可生效。公证和所谓的见证,并非协议生效的要件。因此,咨询中所称的协议,已成立并生效。
2012-01-16 11: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