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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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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赔偿问题?

咨询者 : fa318441 - 湖南     时间 : 2012-01-16 11:40:09    状态 : 已解决



船舶运输过程中,出了事故,员工身亡,私下解决赔偿了38万,并且是一次性付清,双方统一由认识的人作为公证人,但并没有去公证局公证,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秦建龙   [广西]    18665695266

1、法律上所称的公证,是由国家依法成立的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您咨询中所称的“公证”,实为“见证”。法律实务中,一般由有特定身份的人对某一事实的客观性进行见识并确认。因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证。 3、关于民事侵权赔偿,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署赔偿协议,如未附条件,从签字即可生效。公证和所谓的见证,并非协议生效的要件。因此,咨询中所称的协议,已成立并生效。

2012-01-16 11:48:3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调解不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不具备法律强制力。

2012-01-16 12:31:28

陈志超   [湖南]    13549651496

只要双方白纸黑字写清楚了,公证不是必需的。

2012-01-16 13:19:13

黄甫林   [湖南]    13574276076

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有效。

2012-01-16 21: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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