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由四个人 一起合伙,但法人代表为我爸爸本人,与工程的甲方联系也 为 我父亲本人 ,工程分为一期二期,分期结算,一期后已四人都分别拿走了成本 与 利润,一期后 的小工程,由我父亲一人贷款出资,并 获得了利润。问题现 在 就出在这里,我的父亲 在工作的 12个 月中 ,不辞辛劳的工作 ,奔走,而 他们都 没有 出一份资金,一分力气,还阻止施工,现在12个月 过去了 ,他们 自己 本身有工程要忙,意思就是说他们在 过去的12个月 中 ,只是字面上的合 伙人身份,却没有 做一点实事。现在年尾了,我的父亲凭着他的 能力辛劳获得 了成果,他们要瓜分的同时,还 不允许我父亲那工资,因为之前有 出现过某合 伙人 工资是按4800一 个月计算的。我的父亲是 一个讲情义的人,愿意四个人 一起分的利润,但是他们步步相逼,告到司法局,司法局认为他们无理,他们 不服司法局的调解,现在恶人先告状,想 弄到法院,我们愿意奉陪,只是这其 中的纠缠,还上门来闹,严重影响了我家的正常生活,他们三个纠结在一起,散 布谣言,甚是讨厌。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解决,是不是 我们也可以 部分给他们 利润,可不可以解除合作关系?因为我的父亲是法人代表,是四个人 里面为首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