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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的赡养问题?

咨询者 : fa117329 - 广西     时间 : 2010-03-19 20:30:52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今年25岁,家有四兄妹,我父亲在我12岁时因病身故,父亲有五兄弟,一个妹妹已嫁外地,我父亲在家排第二,我父亲的大哥也都不在人世,现在剩下了三个叔叔和我大伯的三个儿女,还有我们四兄妹。我父亲亡故后我们兄妹都是靠我母亲和后父抚养成人,三个叔叔没尽过一点抚养我们兄妹的义务,现在我几个叔叔要求我们几兄妹每月共同分担他们的父亲,也就是我爷爷的生活费,我们做为孙子女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义务赡养老人吗?如果要,我们又该承担最低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几?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做为晚辈法律上没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只规定了子女对父母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010-03-19 20:11:5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在你的叔叔还在的情况下,你们孙子女没有赡养你爷爷奶奶的义务。你们兄妹继承了你父母的土地和你母亲赡养你爷爷没有必然的联系,你们兄妹继承你母亲的土地是你们合法的继承权利,你母亲没有和你继父结婚,不是其儿媳,即使是儿媳,法律上,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所以你母亲没有义务赡养你爷爷。

2010-03-19 21: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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