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 我父亲最近去世,只留下一个厂房,资产价值1千多万.但是由于借款太多,不管我爸个人名义打的欠条,还是以公司(带公章的欠条)行为打的欠条,都是资不抵债. 我是他儿子,我有一处房产.现在被告是我,因为我是法定继承人. 请问各位律师:我如果选择继承法定继承范围内的用来还钱,我的财产是否要受到牵连? 如果我放弃继承,我的财产是否会受到威胁?用不用提前过户给别人?
按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必须还清所欠的债务,你如果放弃继承,你的个人财产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
2012-01-18 10:18:42
如果你不主张继承,你的财产,不会受到影响。
2012-01-20 19: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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