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所住的地方拆迁,后我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换取一套回迁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规定:房屋用途为住宅,房产证为商品房)。现在房子已经竣工并可以交付使用,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我们回迁户被开发商要求换签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的抵押登记中,写了已经将回迁楼整栋抵押至北京市建设银行)现我们与开发商协商不成。 请问,我自己这套房子是全款购买(已付清),而且是住宅,请问,如果以后开发商还不起银行的贷款,那么我这套房子是否可以被银行查封、拍卖? 13522283529王先生(可将联系方式与咨询费用发送至此,我们会支付丰厚的咨询费) 请您在您的回复中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咨询费用,我会尽快联系您!!!
你们已经付清了房款,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房屋的任何处分应该由你们自己来决定,开发商私自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侵犯了你们的物权,如果开发商不能还清银行的贷款,你们的房屋将会被执行的,你们应该起诉要求撤销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如需解决,请与我联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3-20 12:58:40
这显然是陷阱。 1、在开发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前,该楼盘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为开发商,只有购房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所有权才转移至买方。 2、开发商这种行为,是考虑房屋事实上已出售,有合同,怕径行抵押,引起纠纷,故让买房人哑巴吃黄连,后悔莫及。 3、您要是签字,示同意抵押,一旦开发商逾期还贷,抵押物当然按担保法执行。
2010-03-20 15: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