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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算不算工伤?能获得赔偿吗??

咨询者 : panmiaojie - 浙江     时间 : 2010-03-21 09:17:41    状态 : 已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我爸爸是跑电动三轮车的,个体用户,跑跑运输的,在一次帮别人搬货的时候,从楼上摔下来导致双眼失明,神智也是时好时坏,我们都很痛苦,在搬运的地方是2楼,有1米左右的栏杆吧。。但是我爸还是从楼上扔东西的时候连东西跟人掉下来了。。请问,我爸爸这样能让那个委托我爸爸装货搬货的公司赔偿吗?这个算工伤吗?那个场地的负责人也有责任吗?也能赔偿吗?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爸爸和那个搬运公司属于雇佣劳务关系,属于雇员,出现了这样的伤害事件,应该由雇主即搬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那个场地的负责人有责任,属于职务行为,应该有搬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你的父亲可以得到下列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0-03-21 09:27:13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那个场地的负责人没有责任,你爸爸从业的那家公司 ,要看是劳动合同关系 还是雇佣关系, 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则可以走工伤程序。

2010-03-21 10:37:02

刘江   [四川]    18982893232

已经答复。。。。。。。。。。。。

2010-03-21 11: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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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爸没有同他人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况受伤属于雇佣关系,由雇主承担责任。

2010-03-21 12:02:36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您说:“在一次帮别人搬货的时候”,又说“委托我爸爸装货搬货的公司”,那么您爸爸究竟与该公司何关系?是仅一次搬运还是相应间期固定工作,有无报酬,讲清楚事实,以便讨论。

2010-03-21 13:12:18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 ,帮助他人搬货受伤,不属于工伤。如果是有偿的,由雇主负责,无偿的,可以由受益人补偿一部分

2010-03-21 15:25:34

唐金发   [广东]    13929238495

具体事件不是很清楚,你爸爸和委托人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个很重要.如果是雇佣关系,那委托人就要赔偿,如果是承揽关系,那委托人没有责任.至于场地负责人有没有关系,要看具体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你爸爸搬运,你爸爸是他们要求去帮忙的,那他们要承担责任.

2010-03-23 10: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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