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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开发带来的问题?

咨询者 : fa117447 - 河南     时间 : 2010-03-21 13:58:11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父亲的二儿子,父亲有宅基地一处,哥哥有宅基地一处,我并没有宅基(按我村的规矩是老大方一处宅基地,老二在父亲百年后请父亲的宅基地),1997年哥哥结婚,哥嫂一家迁居城市成为城市户口至今。我于2000年结婚,老婆孩子均为本村农村户口,我是非农户口,但自出生以来一直在村里同父母居住,户口也在本村,且在城镇无住所,我一家人户口、身份证住址均为父亲宅基地地址。2007年11月村上开发,父亲的宅基地开发,给两套房,现在房已给。由于哥哥的宅基地在前些年修国道时已经被冲,他又不是本村村民,至今村上不给他再批宅基地,他又提出父亲宅基地上开发的两套房为父亲的房产要与我平分,我不愿意,请律师帮助! 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若我哥哥的宅基方下来了,也会给两套房,我能去分吗?那我请的父亲的宅基,他能分吗? 房产是宅基地开发的产物,并非父母出资建造,应该归父母及我一家三口共有。不存在分割。若父母去世,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一家三口继续使用。 如果父亲宅基地置换来的房产可作为父亲财产继承,那么,我和哥哥等于分割了宅基地使用权,我本身应该请父亲的宅基,现在被分割了,我也没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村上的土地被政府以租代征了,已经没有地了,儿子将来也不会再方宅基了。本村人的权益谁来维护? 恳请律师解答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你父亲的宅基地以及之上的房子被占用,补偿两套房子,因为不属于遗产,不存在平分之说,应该是补偿给本村居民的,按照居民人口分配,你的哥哥应该没有份额了。

2010-03-21 14:24:4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你和你弟弟立户后均可以申请一份宅基地,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010-03-21 15:52:11

吴庆江   [辽宁]    15142435900

你父亲房屋被征收给幢房屋,是基于你父亲的原房内有两户--你家和你父亲。因此,这两幢房屋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你哥哥不能对这两幢房屋主张任何权利。

2010-03-21 16:48:25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你哥哥已是城镇户口,无权再分宅基地。你父亲的宅基地你有继承权,你哥哥无权再分该 宅基地。在你父亲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如果是商品房,对于该房的产权,你哥哥在你父亲百年后作为遗产,有继承权。

2010-03-21 18: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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