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我和妻子准备离婚。在财产问题上出现了矛盾。 我们现居住的楼房是在我读书时父母所建的,因为我家里就我是儿子的关系(我们四姐妹,我最小,三个姐姐),父母在建楼时把楼房准建证等归我名下,并且这都是在我还在读书时办理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 请问:这房子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该楼房属于你父母出资,只要你父母明确表示该楼房是赠与给你个人的,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010-03-21 15:29:13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
2010-03-22 19: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