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我家占地搬迁,当年按照户口安置房屋,其中有父亲、和我、弟弟的户口分得住房三居室一套,1986年本人户口迁出,拆迁之前的房屋是租赁合同,安置之后也是租赁房屋,承租人是父亲,2004年我父亲以折工龄的形式购买了此房。因父病故,兄弟三人,因份额问题,发生争论。 请教专家几个问题。 1. 85年拆迁单位与当地房管局有没有书面交接的手续? 2. 在房管局档案资料里有没有按户口安置的人名和说明? 3. 我如何找到能证明分房时有我份额的资料? 4. 提供法院的资料那些对我更有利(份额+遗产)?
1.应该有书面交接的手续。 2.在档案里应该有按户口安置的人员名单。 3。需要查询当时的安置补偿政策规定。 4.主要是政策性规定对你有利。
2010-03-21 16:05:28
您好,以前不管怎样,2004年你父亲购买了此房,就属于私人财产了,他病故,属于遗产,有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一般继承人应该平均份额。
2010-03-21 16:09:26
书面交接手续和按按户口安置的人名和说明废都 是有的同,当时你取得的是使用权,而你父亲 取得的是所有权。你父亲病故,要法定继承处理。
2010-03-21 17: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