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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方面的问题?

咨询者 : fa117456 - 天津     时间 : 2010-03-21 16:03:34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几年前和朋友通过中介租了一个偏单(每人一间),签了一年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房主说不用再签了,房子接着住,还是按以前的合同条款。后来朋友搬走了,我从网上招了其他的人合租(都是直接面对房主,不是我转租,房租也是交给房主,租金收条也是分开写的)。最后一次交房租之前,房主说他要用房子,给我们一个月的时间找房子,所以这次就交了一个月的房租(每次都是交3个月的)。租期到4月8日。我又找了一处房子(另外那一间的人还没找到房子),但是那边要求最晚25号就得入住,可是以前的房子还有十几天才到期,我想问一下,从法律上讲,剩下的钱房主应不应该退给我?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房子还有十几天的租期没有使用,房主应该把剩余的租金退给你。

2010-03-21 16:02:38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可以的,房主解除合同后应当返还你的租金,否则是不当得利上。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010-03-21 17:35:19

滕月辉   [天津]    13752274821

房主应该把剩余的租金退给你。

2010-03-24 1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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