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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房屋纠纷的问题 急!?

咨询者 : fa117472 - 四川     时间 : 2010-03-21 18:03:23    状态 : 已解决



我要询问的是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有点复杂) 我将其分为甲乙丙三方 甲方最初有一套福利购房的名额,将其转让给乙方(最初并无买卖含义,相当于赠送)但是在转让的过程中并无任何的文字签订,只是口头协议 乙方在没有经甲方的任何许可下将其名额又卖给了丙方(卖了两万)乙方也在没有说明情况下将甲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要走。甲方后知卖房的情况下又嘱乙方分其一万元钱(但没开任何单据) 丙方与乙方之间有两样买卖字据,一是两方之间的买卖协议 ,二是甲方给乙方的卖房委托书(甲方后来才知,乙方承认是自己伪造的) 现甲方要将乙方卖给丙方的房屋名额收回(其房屋的钱全由乙方代丙方出面付完,共交8万6千 。但由于出现纠纷丙方没拿到最终的购房单据和钥匙 经过三方私下协商后,丙方要求退还其房款并赔偿4万元的违约金及房屋贷款利息,可将其房屋退还出来,而乙方要求甲方退还一万元 并在拿一万元作为赔偿,此协议三方并未达成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周嗣评   [贵州]    13618598448

甲方后知卖房的情况下又嘱乙方分其一万元钱(但没开任何单据) :你要有这证据的话,甲方属于事后追认乙方的卖房行为.甲方后又反悔违约,应支付违约金.甲方无胜算.

2010-03-21 20:49:2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乙和丙无权受让该名额,甲方无违约责任。 2.甲方可以起诉,应该起诉乙方和丙方,要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收回该名额,因为该名额是国家专门赋予给甲的,该转让行为违法,故无效,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甲方的胜诉可能性很大,可以不委托律师。 4.法院会判决该买房名额属于甲所有。

2010-03-21 22: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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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话15281826087

2010-03-22 16:11:08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可以与律师进行具体联系.

2010-03-23 11: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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