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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赔偿?

咨询者 : fa117489 - 广东     时间 : 2010-03-22 00:24:07    状态 : 已解决



在离婚诉讼一案中。原告告被与他人同居证据成立,被告与原告是无公同财产,无子女的,被告应赔偿多少钱给原告?是否睇被告的收入来定?如果被告月收入只有2500元,那被告要赔偿多少钱给原告?希望律师尽快回答。多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生长红   [江苏]    13585235718

如果你们是2004年2月1日后同居的,如无子女,也无共同财产,无需诉讼解除同居关系,可自行协议解决,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赔偿对方.只有在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子女扶养问题需要处理,才可诉讼到法院解决纠纷,并一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2010-03-22 10:06:3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被告与他人同居不是原告进行索赔的依据,只有被告与他人同居是离婚产生的原因的,原告才有权赔偿,如果离婚还有其他的原因,原告是无权索赔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0-03-22 11:24:42

孙富宝   [广东]    15207626058

新婚姻法规定的一方与他人同居,对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其中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与他人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对方才能要求损害赔偿的,否则,是不能要求损害赔偿的。具体可来电或者通过Q943990272详询。

2010-03-25 12: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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