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母在早些年共同修盖了一栋3层楼的楼房(先由该村村委会划拨土地到各户,然后各户再自己出资盖房。因当时只有我岳母与我老婆的户口在该村,所以在划拨土地时是按照她们两人的户头数进行划拨的),我岳父母膝下共有一儿一女(其儿子的户口一直未在本村,我老婆是属于住家的),去年年末时,我岳母不幸病逝,后我们大家共同协商,初步达成该房屋产权分配口头协议(即我岳父主动放弃该楼房的产权,我老婆分得第1、2层的产权,我老婆她哥分得第3层的产权),但在书面协议正式签字时,就一些问题产生了分歧,现咨询一下以解疑惑: 1、我老婆她哥提出他所占有的那一层不但要单独办理房产证,还要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请问这可行吗?如果可行,那么应如何办理? 2、如果以后该处楼房被拆迁,那么他们双方之间的拆迁补偿应如何协调分配才合理?
1.村委会的土地应属于村集体所有,你岳父母是否办理过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办过,则无法办证. 2.如果你老婆她哥不是你岳父同一个集体组织之成员.他只能以继承之名义去办理登记.具体程序要与当地土地管理局联系.但如果原来没有办理过房产权证.则无法分户. 3.若拆迁,按各人的房产多少分配.
2010-03-22 10:44:2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当时是你岳母与你老婆的户口在该村,现你岳母病逝,该户户主是你老婆。只能以你老婆的身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你老婆她哥提出他所占有的那一层不但要单独办理房产证,还要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不会得到行政机关支持的。 2、如以后该处楼房被拆迁,你老婆才是真正的产权人,拆迁补偿应该给你老婆。但是可以根据你们家庭达成的房屋产权分配协议,将1/3的拆迁补偿给你老婆她哥。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3-22 10:47:44
你老婆她哥提出他所占有的那一层不但要单独办理房产证,还要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是无法办理的,房产证可以单独办理,但是土地属于你们共同使用的,应该办理一个共同享有使用权的土地证。可以到土地管理办理。 2.以后楼房拆迁,你老婆享有1、2层楼房的拆迁补偿权。你老婆他哥享有3层楼房的拆迁补偿权。
2010-03-22 11:12:56
1、你老婆她哥提出他所占有的那一层不但要单独办理房产证,还要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是不可行的,因农村土地属村集体所有,你老婆的哥不是本村人,是不能过户到他头上的。2、如果以后该处楼房被拆迁,那么他们双方之间的拆迁补偿应如何协调分配才合理?回答:拆迁补偿费是属于你岳母和你妻子的,你老婆的哥从 继承的角度可以分你岳母的拆迁补偿费。
2010-03-23 2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