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以城市规划为名,以每亩地60万价格强行收购(市场价格是185万一亩)请问这样做合理不?我们问 他原因 。领导说政府有权利买卖土地,说剩下的钱做为公益事业,(县政府是每开发一段土地就要开发商白修一条路,县政府再把开发的土地压低价格让利给开发商,)说穿了就是修路的钱是被开发的百姓给 出资修的,这样 做合理吗?我 觉得修路应该由政府出资吧~~~
县政府以低于市场价格强行购买土地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路政属于公益事业,应该全部由政府出资。
2010-03-22 14:09:02
我国的土地不允许买卖的,你说的应当是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问题吧。如果是,必须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组织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金和包括青苗在内地上物补偿。
2010-03-22 14:17:19
您应该查清所谓该项目的有关文件及相关征地文件,弄清情况后再讨论。
2010-03-22 15:31:33
如果是土地征用,每亩价格不可能达到60万元,如果是出让的土地,政府则无权单方定价.你应该将情况介绍清楚.
2010-03-22 15: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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