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子已买三年,现在我和人家之间有一个6米巷子。开发商自主把巷子卖给别人,请问我不准他卖行不行? 我有村镇建筑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但没有房产证
这个巷子属于你们共同通行的区域,你由使用权,开发商擅自卖掉属于相邻关系侵权,侵犯了你的无权,你有权起诉要求撤销买卖行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010-03-22 15: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