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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赠与协议赠与合同?

咨询者 : fa117564 - 吉林     时间 : 2010-03-22 19:52:29    状态 : 已解决



单位老板说在他这干满十年就给我一套住房,但是他这个房子当时因为别的原因用的是他朋友的名,我要是和单位签这个合同用不用去公证,不公证的话是否有效,(老板说房子的相关证件都在银行不好拿,房子现在有抵押贷款)我要是光有个房屋赠与协议是否好使。 甲方为 有限公司法人,乙方为甲方公司员工,由于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肯定以及甲方公司发展的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在 有限公司工作年满十年,时间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止。期间甲乙双方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十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奖励,甲方承诺双方的十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即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甲方自愿赠与乙方一处房屋。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达成有关赠与房屋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双方的十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甲方自愿将其一处房产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赠与房屋位于 街道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房屋产权证复印附后);赠与房屋土地使用证号为 (土地使用证复印附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期满,甲方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所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的十年期间,甲方同意提供此 房屋给乙方免费居住,期间如此房屋产权因甲方的转卖、抵押等行为而发生变更,甲方保证乙方的居住权不因此房屋的产权变更而变更。若因甲方对此房屋的转卖、抵押等行为使乙方对此房屋的居住不能继续,甲方同意赔偿乙方为居住此房屋所付出的一切费用及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同意免费为乙方安排新的合适住处。 第三条: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提前终止,甲方同意于劳动合同终止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此房产赠与合同。甲方亦承诺若甲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双方达成的十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房产赠与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亦同意于劳动合同中止日起十五日内为乙方履行此房产赠与合同。 第四条:甲方保证此房屋到此赠与合同履行时(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此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五条:此赠与合同履行时(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如甲方将此房产转卖、抵押,造成乙方不能取得此赠与房产,甲方应按此房屋的时价支付乙方钱款。时价由国家有评估资质的房产评估部门评定。 第七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且均需公证。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起诉于相关人民法院解决 。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为公正留执公证机关处一份。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即使本合同进行了公证,由于房地产是实行实名制的,房屋的名字是老板的朋友的,不是属于你的,将来发生了争议,即使你在单位工作了十年,你也无法保证自己的权利。 所以,你现在应该要求单位房屋的名字应该写你的。

2010-03-22 20:54:47

吴庆江   [辽宁]    15142435900

你具有一定风险。一是你们的合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只有所付条件成就,该合同方生效,因此,你无论如何都得干满10年。二是该房屋上负载这一个抵押权,该抵押权不解除,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三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并非你们公司老板,而是另外的人,因次老板无权赠与给你。

2010-03-22 22: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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