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9年12月21日-12月25日在某公司就职 虽说是实习期间 但是 本人没有不良记录,公司却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 请我走人 我想问 在这期间是否有工资可以拿(公司方面说是可以拿工资)如果可以领取工资 但对方迟迟因为种种原因当借口 拖发工资 在法律的角度上应该怎么解决~??请大家帮忙解决
你已经参加工作了,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报酬,其拖欠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0-03-22 20:48:52
实习期间,还是试用期?试用期,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领取工资;实习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你实习期间的工资.
2010-03-23 10: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