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公司工作十余年,(合同是年年签的)由于对方突然中止合约,导致本人下岗。 根据《劳动法》公司可不可以对本人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你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012-01-25 18: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