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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19日工伤赔偿纠纷?

咨询者 : fa117576 - 福建     时间 : 2010-03-22 23:28:59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名包工头,承包钢结构厂房,厂房离高压电线只有1米高(老板的厂房是违规建筑),2010年3月19日,工人作业时不小心触电,已送往医院救冶,请问我要负多少责任?老板有责任吗?有的话他要负多少责任呢?现我所能借到的款源都已借过,而老板一直都没有一个表态。现我要怎么做? 由衷感谢您的回复!!! 致敬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如果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话,老板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你作为包工头,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你可让受伤工人起诉你和老板。

2010-03-23 07: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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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0-03-23 09: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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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施工资质就要与老板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资质则属于工伤,就有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010-03-23 10:09:59

刘江   [四川]    18982893232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0-03-23 10:43:1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老板属于雇主,雇员发生了伤害事件,应该由雇主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10-03-23 15:38:49

陈裕目   [福建]    13459021944

根据你的描述,本事故属于雇佣关系引起的,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处理。

2010-03-24 20: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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