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遗产问题请教:我婆婆不幸于广州家中心脏病发突然死亡,留有一套房子及一些定期存款。目前尚存人世的继承人有:其三个儿子及其妹妹。请问若想取出这些定期存款,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需要涉及到其妹妹吗?多谢!
三个儿子有继承权,妹妹是第二顺序,没有继承资格
2012-01-25 22:15:36
与她的妹妹无关。
2012-01-26 07:51:48
涉及不到其妹。
2012-01-26 2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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