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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两年,女方趁男方不在家擅自卖掉所有家当?

咨询者 : fa117604 - 湖北     时间 : 2010-03-23 11:44:13    状态 : 已解决



07年10月1日左右女方搬到男方家里开始同居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共同劳动做了一些农村基本建设,价值约1.5万元。后来由于双方感情破裂,到09年9月男方外出打工两个月,在这两个月期间,女方将男方家里财物全部卖掉,约值RMB5万元,现在女方要求男方赔偿她2万元,并已在法院起诉,请问男方要怎样才可以胜诉呢?急!!!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生长红   [江苏]    13585235718

委托当地律师依法维护你的权利.如果你没有过错,女方要求你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被她擅自处理并侵吞,你可以要求她赔偿.

2010-03-23 13: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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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010-03-23 14:49:1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女方单方转移财产是违法的,男方有权要求女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010-03-23 18: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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