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10月1日左右女方搬到男方家里开始同居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共同劳动做了一些农村基本建设,价值约1.5万元。后来由于双方感情破裂,到09年9月男方外出打工两个月,在这两个月期间,女方将男方家里财物全部卖掉,约值RMB5万元,现在女方要求男方赔偿她2万元,并已在法院起诉,请问男方要怎样才可以胜诉呢?急!!!
委托当地律师依法维护你的权利.如果你没有过错,女方要求你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被她擅自处理并侵吞,你可以要求她赔偿.
2010-03-23 13:01:41
女方单方转移财产是违法的,男方有权要求女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010-03-23 18: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