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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

咨询者 : fa320023 - 山东     时间 : 2012-01-26 15:56:11    状态 : 已解决



我父亲1990年有套房改房,后来母亲故去,1999年父亲再婚,2002年单位统一买房,卖掉原房改房房后,又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父亲故去,留下遗嘱,給老伴留下一部分钱,房子让老伴住到老。以后房子归我们五个子女所有。请问继母有处理房子的权利吗?老爸再婚时我们都已成人。房产在继母故去后如何处理?她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汤红艳   [山东]    15805377556

据你的叙述,你继母有房屋的居住权,房屋的所有权为你们兄妹所有。

2012-01-26 22: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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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该情况下房子属于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共同财产,在你父亲去世后有一半作为你父亲的遗产,归你们五人所有,另一半属于你继母的财产,她的子女有权参与继承,有不明白可联系 一三五八三五零七七一一,WWW.YTLIUWEI.COM

2012-01-28 19: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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