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黑龙江的居民。2008年,我所在的市区扩修公路,占用了我家的一所平房。区政府棚改办与我签订产权置换协议。09年9月,我交齐了补差款,迁入刚刚竣工的楼房,并进行了装修。可是直到现在,产权迟迟不予办理。我现在急于卖房,可是苦于手里没有证照。请问,政府算不算违约,我能否要求退房,并向区政府索要赔偿。如果可以退房,是否按当前市场商品房价格来退款。
政府没有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属于违约,你有权追究政府的违约责任,要求退房,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2012-01-27 12:32:24
你有权要求政府履行义务,并按当协议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
2012-01-28 1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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