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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过失杀人罪??

咨询者 : fa117675 - 广东     时间 : 2010-03-23 23:16:33    状态 : 已解决



1999年底,住同一院子的一户人家因使用煤气不当而发生煤气爆炸,房子倒塌将邻居一人当场炸死(乱飞的砖条击头部),当事人也受伤进医院。当时公安机关没有列为刑事案件。现在能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有目击者尚在人世。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这户人家使用煤气不当致使他人死亡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0-03-23 23:34:13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属意安全事故 ,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2010-03-24 09: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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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你的使用不当是否存在过失,如果没有重大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010-03-24 09: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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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巧合,纯属意外,只能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2010-03-24 11:19:19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此案应为安全事故,需要证明当事人使用煤气不当造成爆炸,也即其存在过失行为,才能立为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即使属于刑事案件,当时公安机关未立案,也已追诉时效。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10-03-24 17: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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