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底,住同一院子的一户人家因使用煤气不当而发生煤气爆炸,房子倒塌将邻居一人当场炸死(乱飞的砖条击头部),当事人也受伤进医院。当时公安机关没有列为刑事案件。现在能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有目击者尚在人世。
这户人家使用煤气不当致使他人死亡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0-03-23 23:34:13
此案应为安全事故,需要证明当事人使用煤气不当造成爆炸,也即其存在过失行为,才能立为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即使属于刑事案件,当时公安机关未立案,也已追诉时效。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10-03-24 17: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