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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件丢失维权?

咨询者 : fa117704 - 海南     时间 : 2010-03-24 11:10:55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于2010年2月24日上午,在海口市大同露邮政所往湖南省岳阳市投递一份特快专递邮资为22元,历时近一个月收件人始终没有收到,本人为了搞原因,于3月20 日中午来到该所查找,当天的值班人员接待了我,并交代存根很重要不能丢失,同时让我留下了联系电话,今天上午9点30分左右通知我,邮件是在长沙丢失的,并告知我去办理赔偿手续,赔偿金额为实际邮资的3倍,请问如此简单的赔偿合理合法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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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律界也存在争论,不过有关案例显示,一般是会适应《邮政法》赔偿金额为实际邮资的3倍。

2010-03-24 11:33:4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和邮政公司之间形成的是邮寄运输法律关系,其有义务使你的邮件安全送达到对方,在途中丢失,属于违约行为,其有义务找回或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0-03-24 14:08:19

洪玉璋   [海南]    18976287623

不合法,路费及相关合理的费用邮局也要付

2010-03-25 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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