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大学生,毕业第一年来到一个公司实习,与公司订立合同,合同期限是7月份,我朋友觉得在这里呆着没前途想走了,签合同的时候也没给公司身份证及其证明之类的,现在怕公司对他使坏,因为好像是要申请一月后才能走,希望各位法界大师解读哈~ 详细哈 谢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随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即可,在实习期间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这是劳动法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性规定,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0-03-24 13: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