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看守所服刑一年六个月。在看守所当自由犯出来干活。在2011年7月18日给看守所做饭不小心把自己的手经切断八根,没有得到好的治疗导致现在刑满释放,手到现没知觉升不展,什么也干不成。我可以要求看守所给我相应的赔偿吗?如果看守所不给赔偿我有该如何?
他们有过错你才可向其索赔。
2012-02-06 18: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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