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因感情不和协议分手,孩子由男方抚养并给女方适当赔偿,双方同意并在当地公证处公证,现在女方反悔强行抱走孩子,并以孩子为借口向男方索要20万元人民币,请问男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公证处的公证有效吗?
你好。 公证有效,有不明白可联系,一三五八三五零七七一一,www.ytliwei.com
2012-01-31 21: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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