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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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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啊 !!!!?

咨询者 : fa117800 - 黑龙江     时间 : 2010-03-25 07:30:53    状态 : 已解决



我有他的病例,是在佳木斯的! 我怎么告那! 怎么赔偿那 ! 我就是想要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请将情况说得详细一点,将所问的问题说得明白一点,这样律师才好帮你分析,提出建议。

2010-03-25 08:23:4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对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你有权要求精神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你可以取回你的个人物品,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0-03-25 08:52:08

孙富宝   [广东]    15207626058

没有具体问题,无法解答。具体可来电或者通过Q943990272详询。

2010-03-25 11:49:13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请您把问题说的清楚一些。

2010-03-25 1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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