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9日2a期子宫颈癌放射治疗后8个月发生膀胱、..、直肠瘘(大小便从..流出),经过司法鉴定(医院提供的鉴定材料是伪造、添加、隐匿)放射治疗剂量超过国内标准,手术切除不完整,治疗前冒充患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所有的错误都在医院,可鉴定结论却是医院承担20%-30%的责任。法官在庭审时也认定医院伪造、添加、隐匿。为什么法院的领导不同意主审法官的意思(主审法官接案已6年),而主观、草率的决定要按司法鉴定书来判决。中国之大天理何在?正义何在?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012-01-30 22:10:07
从证据的角度看,法院依据鉴定结论作出判决。 如果不服鉴定结论,需要申请重新鉴定。
2012-01-31 13:11:28
你好,法官只能根据证据材料判决。不服鉴定结论,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2012-01-31 15:21:34
你如果觉得不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012-02-02 1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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