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通过房地产中介租了一个人的房子,租期为一个月,有合同;期满后,与房东协商想续租,但考虑到已经换了工作,不久就要搬走,因此当时与房东协商后达成一致,房租还是按每3个月一交,如果搬走提前打招呼即可,退给我剩余的房租,但只是口头的,未续签合同。 离最后一次所交3个月房租到期日前1个月零1周退房时,结果房东突然说提前退房不退房租,当时也着急走,没时间跟他理论,找110调解无效后,搬离了房子。 我现在准备去法院诉讼,按我的理解,由于超期租房而且没签合同,之前的合同应该是无效了,因此房东应该按照实际租住时间返还我房租,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此外,我去法院诉讼时,以合同纠纷为名起诉还是以合同诈骗起诉合适呢?在要求返还租金的基础上,还能要求赔偿吗?比如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赔偿金等? 还有,他肯定是没有缴纳房租的税费,我能否举报他?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