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因经常遭到丈夫的家庭暴力,被迫离家出走,远离家乡已经一年了,我想和丈夫离婚,但是我不想见到他,假如可以的话,我让他写一份离婚协议书邮寄给我的话,我可以不和他见面能够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有二种方式:一是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原告必须出庭,对离婚做出意思真实的表示,被告原则也应该出庭对离婚做真实意思表示。若你丈夫起诉你离婚,你不出庭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10-03-25 14:48:56
你们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010-03-25 14: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