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公司年前关闭了,没给我一分赔偿金,我已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部门发函致我,一个月2月28后开庭,请问,如果这一个月内公司完成了注销,即使开庭后我胜诉了,会不会拿不到赔偿金?因为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之前,公司威胁我:你去告也没用,我们是服务性公司,没有固定资产,即使你能胜诉,我们帐上没有一分钱赔你! 如果我的担忧是正确的,那是否有办法化解我的危机? 请帮助我!万分感谢!
如果公司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按照《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为债权人仍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向有关的主体主张民事权利。
2012-01-31 13:33:00
公司注销以后,必须进行清算,并且通知债权人,如果没有通知你,你可以直接追究清算责任人(通常是股东的责任),此外还要看下公司出资是否到位,如果公司出资不到位,你也有权直接将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列为被执行人。
2012-01-31 14:51:00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