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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款?

咨询者 : fabao365kf - 北京     时间 : 2010-03-25 14:29:39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征地补偿款是否可以按居住的年限发放。孩子一岁就一股,老人九十九就九十九股,一股一千五,年限乘以股数得到总额。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这是否就合法了?谢谢,等待您的答复 本咨询为法邦用户发到客服邮箱的咨询,请律师给予回复,我们将把您的回复和联系方式发给咨询用户。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没有这种规定。村民代表会议也无权作出该决定。应按相关法律办理。

2010-03-25 14:32:07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这种说法第一次听道,个人认为此种赔偿方式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2010-03-25 14:43:1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村里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应该按照每个人占有土地的面积来进行补偿,而不是按照人的年龄进行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10-03-25 15:11:36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必须经过全体村民的讨论后确定。

2010-03-27 1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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