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浙江。2009年10月在江苏徐州河口买一套商品房,当时买的时候说面积109平方,现在售楼处说当时算错了,应该是127平方,还有就是2011年5月交房,到现在也没有交。请问。我这个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 因此根据你提供的数据,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对于多出的面积部分应该据实结算。 对于交房问题,若超过约定交房的时间,已构成违约,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12-01-31 1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