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国有公司签了份6年的合同。今年是第四年,我已经提交辞职信一个月了,公司说合同是06年签的要按以前的劳动法执行,要按合同签的赔二年的违约金。另加培训费。约有二万。我想问一下违约金要赔给公司吗?还是只赔培训费?
劳动法从未规定劳动者辞职交违约金,公司在忽悠你。培训费必须是公司外的正规培训机构的培训,并且有合法发票的培训费才退还,公司上岗培训无培训费退赔。
2010-03-25 17:04:12
现在发生劳动争议,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所以按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只适用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费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况,如果没有支付培训费,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要你支付违约金,应当要他们出示培训费的单据才行.
2010-03-25 17:56:57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无论是新的劳动法还是旧的劳动法,你只需提前30通知单位即可,不需支付任何违约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0-03-25 18:06:48
只赔培训费,不赔二年的违约金,关于本案是要适用 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有不清楚处,请再联系。 张宏图 性 别: 男 执业证号: 530308114086 律 所: 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 电 话: 13508709534 传 真: 0870-2226058 QQ:1361193149 邮箱:1361193149@qq.com 地 址: 昭通市昭阳区正义路48-52号
2010-03-25 21:38:31
要看你是否经过了正规的培训了,要以发票为准,如果为你真的交了培训费,要按培训费的数额折算下剩这两年的比例返还给公司,这也就是承担的违约金。其他不用在给其承担任何费用。具体可来电或者通过Q943990272详询。
2010-03-27 18: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