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给朋友担保向另一好友借了五万元钱借期一年、月息一分,朋友只还了四年的利息,五年后朋友被刑事拘留好友要我偿还,我却才知道朋友未还本金,我想知道我的担保时间过了吗?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你不必承担责任。
2012-01-31 18: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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