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我是1998年结婚的,但因为当时我是怀孕了再去办结婚证的,所以是通过关系办理的,由于办证人是违规给我办理,所以没有给我存结婚档案。现在我丈夫在没有和我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和别人办了结婚证。而我去法院告其重婚,但法院却以我的结婚证没有档案为由拒不立案。请问法院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有意庇护?没有档案只有结婚证,就不能在法院立案吗?
无论是不是通过关系办的结婚证,事实上你们有结婚证,是民政机关发放的,而且你们也符合结婚的条件,所以你们已经建立了夫妻关系。法院不能因为没有档案而不予立案,法院应当审查的是你们结婚证的真伪,而不是审查有无档案。
2010-03-25 20:51:24
没有档案只有结婚证,法院也应当立案。其实本案的关键是,结婚证是真实的,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存档是有责任的,你可以起诉婚姻登记机关 ,要求为你建立档案资料。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是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2010-03-25 21:00:06
你和你丈夫的婚姻关系是以结婚证来证明的,不是以结婚档案证明的,只要结婚证是国家颁发的,你们的婚姻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丈夫在没有和你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和别人再结婚就是重婚行为,应该追究其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2010-03-25 21:36:21
结婚登记的行为属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是对你们婚姻关系的确定,结婚证是结婚登记的结果。只要结婚证是真的,就说明确实存在结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至于有无建档,是登记机关的问题。法院不应不立案。没有法律规定要拿着结婚档案去打离婚官司的,一般结婚证就行了。
2010-03-25 22: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