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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问题?

咨询者 : fa321430 - 广东     时间 : 2012-02-01 10:07:41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异地申请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有个朋友是湛江人嫁到四川去,因他老公有外遇。现她回湛江老家已有三年多时间了,这段时间里他们两夫妻不再见过面了,也很少联系了。这女的户口迁到四川去了,但老公不肯离婚。这女的想申请离婚。请问她应该要怎样做?需要去四川办理离婚手续吗?还是在湛江办理就行了?她这种情况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谢谢! 小兰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2012-02-01 10:17:32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协议离婚可以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诉讼离婚要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2012-02-01 12:52:34

邹兵   [广东]    13715261454

可以委托律师到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2012-02-01 14:37:15

张勇   [广东]    13418954058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 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 在地法院起诉,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 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2012-02-02 09: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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